公示(洪德明等3人)2016114
公 示
兹有我县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洪德明等3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保类型 | 入院时间 | 住院总费用(元) |
汕头市中医医院 | 洪德明 | 4405***********319 | 城乡居民 | 20160831 | 9353.24 |
汕头潮南振武医院 | 张汉深 | 4451***********652 | 城乡居民 | 20160923 | 25599.79 |
赣州市中医院 | 吴绍宾 | 4405***********053 | 城乡居民 | 20161005 | 32557.77 |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澳分局医疗待遇核发股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陈新明
联系电话:0754-86800666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澳分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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