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期间登记管理工作指引
汕头市社会组织疫情防控期间登记管理工作指引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精神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如下:
一、调整政务服务时间
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于2020年2月3日起正常对外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建议尽量推迟或延期办理业务。
二、广泛推行网上办事
为减少人员聚集,建议尽量选择汕头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http://st.npo.gdnpo.gov.cn/)、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事项,尽量减少到办公现场集中办理业务,降低感染风险。网上办理后,如需提交原件材料的,可邮寄专递至汕头市民政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78号市民政局408室(社会组织管理科),邮编515041)。
三、加强个人防护
办事人员到市民政局办理业务,建议提前进行电话预约,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人员往返流动。在预约时间内到市民政局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请在市民政局楼下防疫区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一般业务在楼下接待区对接办理。在办事过程中避免聚集,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安全间距。离开时,请按要求妥善处理好用过的纸巾和口罩。
四、做好卫生防疫
市民政局将每天定期对环境、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进行消毒,保持清洁、通风。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服务,做好体温检测,严格落实预防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在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及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信,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汕头市民政局
2020年2月4日
(预约咨询电话:88900622,8856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