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汕头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汕头市采备2016-3-199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609-014-0005
三、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项目(第二次)
四、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800000.00元
五、采购数量:1项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编制汕头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015年经审计(或经注册会计师核准)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要求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
4.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的,只能由两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组成。联合体双方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交双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和联合体成员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 10 月 14 日至2016年 10 月 25 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新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2.资质证书;
3.2015年经审计(或经注册会计师核准)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5.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若有委托须提供;若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
8.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9.联合体协议(若为联合体的,须提供);
10.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交验,资料不全者拒绝受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10时00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1月2日上午10时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三、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四、招标文件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6年 10 月 14 日起至2016年 10 月 20 日17时止),如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或传真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传真形式的,须电话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传真是否传达)。
十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 汕头市中山路214号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4-88521728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
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传真:0754-85874173电子邮件:gdhsgs@126.com
手机:134****5655
***:1.委托书.pdf
2.招标文件(第二次1012).doc
采购人: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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