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云澳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道路清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B009)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南澳县云澳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道路清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ZH015B009)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名称:南澳县云澳镇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及道路清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南澳县云澳镇
(3)项目内容:道路清洁及生活垃圾清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4)项目预算:人民币2700000元/3年
(5)服务期限:3年
(6)根据镇环卫所多年收费测算,按现有收费标准,全镇袋装垃圾服务向住户、商户和各单位收费总额定为3万元/每月,超出部分奖励中标人,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补齐。每月实拨给中标人的金额实行差额拨补。即:每月实拨给中标人的金额=中标价÷36(月)-3万元。如遇县环卫收费标准提高,双方再另行蹉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投标人为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具有清洁服务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地级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类资质认定证书;
4、投标人在南澳县应有固定的办事机构或承诺在南澳县成立固定的办事机构(应提供相关资料)。若投标人为南澳县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机构,应承诺中标后20天内在南澳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的办事机构。若不能兑现承诺,招标人有权按招投标规定确定新的中标人;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保障能力,车辆、机具及人员配备能满足承担本项目的作业要求,必须具备5吨扫道车1台(含1台)以上及8吨密闭式垃圾运输车1台(含1台)以上(现有机械设备应列明清单,注明名称、规格、数量,没有机械设备的应提供采购合同和具备上述机械设备采购能力的银行存款证明);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关于文件公示: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PZH015B009可点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2015年2月17日至2015年3月2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2月25日起至2015年3月6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地级市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类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5年3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3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云澳镇坎头顶
采购人联系人:薛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6852002
采购单位传真:0754-8685***12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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