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0〕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和题型

级别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题型

初级

10月18日

(星期日)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客观题

中级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客观题

高级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主观题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区设置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种类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初、中、高级考试条件

  1.初级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2.中级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3.高级考试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3日9:00-8月17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3日9:00-8月18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统考办字〔2016〕1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初级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中级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根据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高级按每人100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http://rsk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635500.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20年10月12日 9:00-10月16日 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16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高级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2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统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初、中级合格人员可在粤省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 (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初、中级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

  ***:咨询服务电话.docx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南沙区2020年度退役士兵报到啦
  2.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关于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3. 张硕辅到南沙区调研自贸区建设
  4. 全力做实防疫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东涌镇多措并举确保防疫和复产两手抓
  5. 广州南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2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6. 万顷沙镇民建村西渡口渡船经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
  7. 新征程再出发用新时代党的理论武装全镇各基层党组织
  8. 龙穴街道扎实有序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9. 拆新涌村9月1日开拆18栋沿河建筑物
  10. 我区四项举措推进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1. 南沙区人普办参加广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四次工作视频会议
  12.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2018年预算补公开内容
  13. 吴惠垣到区发展改革局调研
  14. 钟村街组织召开对口帮扶五华县梅林镇工作会议
  15. 桥南街开展夜间市容环境整治行动
  16. 南村镇召开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推进大会
  17. 化龙镇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休市联合检查行动
  18.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村太极拳协会成立公告
  19. 番禺区总工会到东环街调研工作
  20. 南沙区部署落实妮妲台风防御工作取得实效
  21.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17第75号
  22. 南沙区横沥镇群结经济联合社三顷三土地项目招标公告
  23.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关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4. 关于印发黄阁镇关于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5. 完美收官南沙文化体育时尚周四大赛事精彩回顾
  26.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在南沙正式揭牌成立
  27. 广州君浩酒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第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12 15:21:10
  29. 曾凯章到我区调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0. 区司法局多举措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31. 覃海深调研沙湾街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
  32. 区财政局做好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准备工作
  33. 2017年广州国际购物节番禺区分会场暨番禺区购物旅游嘉年华启动 
  34.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强化校园及周边卫生监督检查
  35. 区司法局赴贵州省赫章县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36. 我区多措并举筑牢校园防疫阵地
  37. 新造镇开展周边木制品及仓储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38. 大龙街多举措全力提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39. 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含幼儿园)公告
  40. 陈明捷检查亚运城临摆点及药店
  41. 番禺区交通管理总站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检查
  42. 开新局的第一场培训提升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素质履职能力
  43.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关于2018年6月份排污许可证核定情况的公示
  44. 大石街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专项检查
  45. 石楼镇开展舒心驿站主题讲座
  46.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小额以下建设项目选择承包单位2018年05月31日摇珠会议摇珠结果公告
  47. 梁艳燕到桥南街督导沙陇运河整治工作
  48.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投资评审2019年度廉政纪律教育会简讯
  49. 小谷围街加强来穗返穗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50. 大龙街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51. 大岗镇政务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签订EMS服务合同
  52. 钟村街召开建筑工地问题整治专项会议
  53. 沙头街召开两优一先表彰大会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辅导会
  54. 南沙区人普办组织参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动员视频会(套开广东省广州市普查登记工作动员视频会)
  55. 取长补短增互动观摩交流促提升东涌万顷沙横沥三镇开展调解工作学习交流活动
  56. 横沥镇妇联关于购买中秋节慰问活动用品的公告
  57. 广州南沙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爱企业共克时艰的十条政策措施
  58. 榄核镇开展全民参与禁毒不让毒品进场所
  59. 南沙区慈善会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的公告(三十三)
  60. 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拟立项项目名单公示
  61. 我区全力保障双节期间市场运行稳定
  62. 谭斌到沙湾街督导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63. 党史模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落地有声
  64. 2018年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省财政厅预决算系统模板)
  65. 石碁镇召开2021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66.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举办2020年广州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例点评培训会
  67. 万顷沙镇公办幼儿园外聘公告
  68. 大石街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专项督导检查
  69. 钟村街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70. 南沙区东涌镇东兴三路104号商铺招租项目中标公示
  71. 张力仁到沙湾街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72.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军带队检查龙穴街垃圾分类工作
  73. 广州南沙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74.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75. 关于对金隆路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的征求意见公告
  7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 14:34:36
  7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30:51
  78. 关于公布广州市穗好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告
  79.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80. 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一二三期)公共环境提升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81. 戴友华主持召开海云寺原址复建及省妇幼保健院规划建设工作会议
  82. 广州市民政局到大石街督导检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83. 广州南沙开发区环保局关于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84. 区教育局十大举措把牢2020年秋季学期师生返校疫情防控关
  85. 区科工商信局到桥南街检查督导商超及餐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86. 沙湾街开展反诈宣传进校园活动
  87. 唐力明督导检查东环街隔离酒店防疫工作
  88. 洛浦街召开2021年第二季度经济专班工作会议
  89. 钟村街提前完成穗安防诈小程序注册工作任务
  90. 大龙街开展鳌鱼多有趣鳌鱼手工制作活动
  91.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2019年公开招聘授薪人员公告
  92. 广州南沙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4月1日—2018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93. 广州市南沙区档案局2018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94. 小谷围街举办巾帼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治理讲座
  95.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关于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96. 番禺海事处开展辖区首次船舶远程监督检查
  97.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关于2016年12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竣工验收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98. 南村镇举行2021年发展对象集中学习培训班
  99.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NJY1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公示地块编号2020NJY15
  100.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船中路)征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