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工作组充分肯定龙门县林改工作
龙门县日前获荐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县,是全省被推荐的5个县(市)之一。日前,国家林业局林改典型县核实工作组到龙门调研,对该县林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县林业体制改革敢于先行,特色鲜明,林改工作促进了产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效果。
取消维简费等只收取育林金
在完成林业体制改革、彻底解除林业队伍的后顾之忧后,为让林业体制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龙门县取消了维简费等,只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木材价格收取10%的育林金。据统计,林改前平均征收林业税费为150元/立方米,林改后为50元/立方米,减轻农民负担100元/立方米,按2010年林木砍伐计划计算,仅此一项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00万元,全县24.2万农民平均每人每年减轻负担50元。
与此同时,对全县56个、面积达18万亩的联办林场(始办于上世纪80年代,由林业部门出资金,镇村山林作价入股,一般按照林业部门占70%、镇村占30%的比例分成),采取依法依规取消合同、归还村民经营权或重新签订合同、把70%以上的收益归村民所有,让利于民、还利于民。目前已依法依规把48个联办林场归还村民经营,让利、还利于民7500多万元。
强化林业队伍生态管护职能
据介绍,林改后,一方面建立健全了林地林木流转制度,规范了交易行为;另一方面实现了分林到户或将集体山林经营收益和依法流转的集体山林所得收益的70%以上分给农户,做到还权于民,农民的自主决策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据统计,在林地流转方面,林改前林地租金为5~15元/年?亩,林改后为15~30元/年?亩;在林木流转方面,林改前林木价格为450~550元/立方米,林改后为550~700元/立方米,提高了农民收益。
该县通过林改,强化了林业队伍生态管护的职能,建立了领导有力、协调一致、运作高效的林业管理新机制。同时,通过落实山林主体经营权,极大调动了林农主动护林的积极性,有效遏制了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林改以来化解山林纠纷62起
据了解,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该县一些地方集体林地四至界线不明、权属不清,造成民间纠纷不断。林改中,该县认真排查纠纷,使大量的林权纠纷得到化解。据统计,自开展林改以来,该县共化解各类山林纠纷62起,调处面积8.9万亩,调处山地承包(租赁)合同纠纷18起,有效处理了农村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同时,该县进一步加大对林业历史积案的破案力度,为林改保驾护航。据统计,林改期间共破获涉林刑事案件4起,其中特大滥伐林木积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有力促进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