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2009年5月份到期年检换证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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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我市辖区内依法批准登记、核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间组织、驻汕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下列手续: 1.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 2.代码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自组织机构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 4.在代码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5.按规定向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年度检验手续。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代码证相关手续的单位,责令在规定期限到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到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各办证点补办相关手续。凡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将依照《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今后,逾期单位名单将在次月月初我局网站公布(网址: http://qts.shantou.gov.cn ),请各知照。 特此通告 组织机构代码证2009年5月份到期年检、换证单位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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