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房租补贴的通知
根据《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经济发展意见》和《珠海高新区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意见》,现开始受理2010年前三季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和研发机构房租补贴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房租补贴对象
(一)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以双软证书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为准;对于注册时间在2009年10月1日前且没有获得双软证书的企业,本次不再给予补贴),其中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不重复享受珠海市和高新区的房租补贴;
(二)经高新区以上认定的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中心、留学回国人员资助项目,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补贴时间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按房租合同的实际时间计算。
三、补贴标准
每平方米每月10元,2008年已获得房租补贴的企业本期房租补贴额不超过其2010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的50%。
四、申报要求及时限
由符合房租补贴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孵化器申报,各孵化器严格把关(如发现有虚假数据问题,将取消整个孵化器房租补贴) 汇总后于2011年4月18日前报送至区科经局,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张明书,联系电话:3629872。
五、申报材料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相关单位房租补贴申请汇总表(需提交盖章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相关单位房租补贴申请表(需提交盖章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资质证明(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申报单位与所在孵化器签订的租赁合同(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2008年已获得房租补贴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纳税编码。
高新区科经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高新区房租补贴汇总表.xls
高新区房租补贴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