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大龙山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8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7月29日,对南湾街道大龙山路市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南湾街道石芽岭片区,分为新建翠岭山路和布澜路局部拓宽两部分。新建翠岭山路为城市支路,设计为沥青砼路面,道路起点接规划香叶东路,终点与布澜路相交,道路全长384米,道路红线宽12米;布澜路局部拓宽的实施范围为进入布澜路与大龙山路交叉口前80米,拓宽面积约198平方米。根据深龙发改 〔2012〕755号文批复项目概算为1 297.51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融资资金。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南湾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西伦土木结构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新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9 119 777.71元。该工程于2013年6月28日开工,2014年1月2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南湾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11 703 326.***元,审定总造价11 476 878.33元(其中建安费10 110 427.74元),核减226 448.31元,核减率1.93%。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南湾街道办于2013年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82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26 448.31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149 692.99元;2.其他费用多计76 755.32元。
(二) 多付工程预算编制费11 235.60元。工程预算编制费审定价31 565.85元,已付款为42 801.45元,建设单位多付给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预算编制费11 235.60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4年1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226 448.31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11 476 878.3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预算编制费11 235.60元。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预算编制费11 235.60元,建设单位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南湾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