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体育中心游泳池维修改造及新建八片网球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龙岗体育中心游泳池维修改造及新建八片网球场工程由深龙发改〔2010〕7***号文批复总概算,计划总投资1205.94万元。主要内容包括对体育中心游泳池进行维修改造以及新建八片网球场。实际施工过程中,游泳池维修改造工程未实施。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年67号)要求,该项目设计单位为中体实业公司,项目管理单位为深圳市宝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区文体局。该项目建安工程由区文体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794.11万元。该项目监理与区体育中心网球场馆维修改造项目一起打包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标价为39.72万元。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年163号)要求,网球场朝向调整为正南北向,将三片观众席区域改造为网球场,共新建十一片网球场。
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0年195号)要求,该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区建筑工务局,设计单位变更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会议同意区建筑工务局按相关规定完善相关合同,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调价,原设计未包括的场地配套道路、边坡、市政水电工程及配套用房一并纳入施工总承包及监理范围。区建筑工务局、区文体局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三方施工合同。
该工程于2010年9月15日开工,2011年7月7日竣工。工程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为16 318 138.39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5 604 457.30元,核减造价为713 681.09元,核减率为4.37%(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126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超计划投资建设、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后补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13 681.09元。主要核减原因为:
1.建安工程碎石及沥青单价偏高核减134 739.68元,停工误工补偿费按合同规定不予计取核减67 083.40元,相关计价取费调整及其它原因核减118 744.95元;
2.场地检验费工程量多计核减51 050元;
3.代建管理费核减19 389.05元;
4.勘察费修路和场地平整无收费依据核减54 400元;
5.造价咨询费按合同条款结算核减39 265.76元;
6.监理费核减75 008.25元;
7.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不再另外提取核减152 500元;
8.服务保障费核减1 500元。
(二)项目超计划投资29.40%。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 059 400元,审定总造价为15 604 457.30元,超计划投资3 545 057.30元,超幅为29.40%。主要原因为:1.网球场片数增加,由八片增加到十一片;2.网球场面层厚度增加;3.碎石及沥青价格调差;4.灯具及看台座椅主材价提高;5.土方工程量增加。
(三)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该工程中标合同价为7 941 100元,建安费审定价为14 541 473.60元,超合同价6 600 373.60元,超幅为83.12%。主要原因为灯具、看台座椅以及面层等标准提高,网球场片数以及土方工程量增加。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713 681.0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713 681.09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应以审定造价15 604 457.30元进行结算。
(二)对项目超计划投资29.40%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报发改部门完善调概手续,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
(三)对建安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前期管理,提高合同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审计报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