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祭扫节日,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特印发预案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斗门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代章)
2015年3月20日
珠海市斗门区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广大人民群众清明节祭祀活动中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各公墓、骨灰楼(堂)、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保证祭祀活动顺利进行,确保祭祀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及预案启动条件
㈠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公墓、骨灰楼(堂)、殡仪馆及周边地区清明节祭祀活动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高峰期为清明节前一周的周六至清明节后一周的周日,高峰日为高峰期的周六、周日和清明节当天。
㈡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属地为主。
3、及时应对,科学决策,措施果断。
㈢预案启动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祭祀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
2、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
3、发放火灾险情或发生爆炸。
4、出现突发事故,祭祀群众发生意外伤害。
5、突发矛盾纠纷或斗殴事件。
二、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斗门区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祭祀活动发生的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下级有关应急指挥工作。
㈠总指挥及职责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奠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㈡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区府办联系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区民政局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㈢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成员由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市工商局斗门分局、区应急办、各镇(街)人民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兼任。成员:区民政局社会救济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区殡葬管理所所长,各镇(街)社会事务办主任等。办公室设在区殡葬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内部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方案,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指挥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组织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通报有关部门。
㈤应急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核定、发布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当突发事件发生、特别是特发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
2、区委宣传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祭祀路线、交通输导等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开展正面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文明祭祀;及时准确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3、区安监局:负责综合管理祭祀地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及整改工作。
4、市公安局斗门分局:消防部门负责防火安全监督、现场消防车配置及火灾扑救工作;交警部门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奠车辆,疏通安全通道,确保道路畅通;治安部门负责防止和制止治安案件的发生,突发事件发生,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疏散祭祀群众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5、区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
6、区交通局:负责加强运力调度,合理增加前往祭祀场所和重点祭祀地区的车辆和班次,延长车辆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要;根据突发事件需要,及时对物资的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7、区卫计局:负责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伤病员救治工作。
8、区城管局: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占道经营、乱摆卖的小摊小贩进行清理,对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工作。
9、市工商局斗门分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活动。
10、区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各镇(街)要成立专门机构,制订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负责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疏导教育、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镇(街)的群众祭祀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负责组织管理。各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订本单位清明节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 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
㈠预防措施
1、人员到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到位,并保证在高峰期内24小时手机开通。
2、责任到位。应急指挥部明确担任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责任。
3、工作到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预防在先,工作在前”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尽量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在平安稳定的环境中进行。
㈡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2、信息报告要求。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各镇(街)、殡葬服务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区民政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建议与请求等。
4、响应措施。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部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机关。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5、善后处置。各镇(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意外事故进行评定,提出补偿建议。
6、应急终止。突发事件得到完全平息或相关危险因素得以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预案执行结束。预案执行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
㈢预警措施
1、祭奠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
⑴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⑵交管人员及时做好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⑶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⑷控制进入墓区、骨灰堂的人员数量,采取单向进出的办法,保持现场秩序。
⑸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2、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
⑴公安局交警部门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⑵临时征用停车场;
⑶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⑷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3、发现火灾险情或发生爆炸。
⑴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⑵消防人员迅速扑火;
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⑷紧急疏散祭祀群众,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避免拥挤,按照指示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⑸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4、出现突发事故,祭祀群众发生意外伤害。
⑴现场工作人员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伤者;
⑵迅速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⑶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⑷交管部门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⑸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5、突发矛盾纠纷或斗殴事件。
⑴现场工作人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必要时请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⑵斗殴事件一旦发生,公安部门应立即到场调解处置。
四、应急保障
㈠信息保障
各公墓、骨灰楼(堂)、殡仪馆,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㈡人员保障
公安、民政、卫生及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到岗到位。各殡仪服务单位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
㈢资金保障
应急保障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预案要求给予安排拨付。
五、监督管理
㈠奖励与责任
1、对在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对在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㈡监督检查
清明节祭祀活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六、附则
㈠预案管理与更新
斗门区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㈡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斗门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㈢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