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平西路绿化改造升级增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中心城,由深龙发改[2010]673号批复总概算为922.3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工程内容包括园路铺装、园林小品、绿地整理、苗木种植、苗木修剪、迁移等工程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特发发展中心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由深圳市北林地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该工程于2010年9月15日开工,于2011年4月8日竣工验收合格。
该工程由区城市管理局组织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为6 747 605.90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结算送审造价为7 035 236.21元(其中建安费用6 573 434.25元),审定金额为6 890 234.34元,核减金额为145 001.87元,核减率为2.06%(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项目经财务查实,区城市管理局于2010年至2011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454万元。
截至审计日,区城市管理局并共支付工程款项5 071 328.24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45 001.87元。多计造价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145 001.87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4月8日竣工验收,2012年4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145 001.8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45 001.87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6 890 234.34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