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坂田街道对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站,各有关单位: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坂田街道对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坂田街道对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
奖励办法(修订版)
为了提高辖区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利用辖区各类视频监控等高科技资源辅助执法,营造“人人参与、以罚促管”的氛围,切实提高市容环境违法问题的发现率和处置率,有效提升法律、法规的震慑力,以确保坂田市容环境品质持续提升,现将《坂田街道对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适度提高了部分举报情形的奖金额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积极举报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畜禽、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存储场所销售瓶装燃气、沿途撒漏、在非指定场所乱倒建筑废弃物、偷排泥浆行为、非法办学、损毁市政绿化、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派发宣传品(卡片)、乱扔垃圾(废弃物)、各类装修及建筑废弃物、从临街门店向街道清扫垃圾等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市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坂田街道辖区内。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举报,是指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向街道执法队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四条 街道执法队负责受理举报,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给予适当的奖励。
街道在编公职人员不列入奖励对象范围。
第二章 举报方法
第五条 举报人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及其他方式向街道执法队举报投诉(联系电话:89586007;电子邮箱:btzfd@longgang.gov.cn)。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及相关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名称)、地址、违法的基本事实、违法时间及地点等,也可向街道执法队提供必要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或材料。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七条 由街道执法队制定年度预算,相关奖励金从街道执法队本年预算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举报奖励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奖金手续的管理和审核,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该奖励资金巩固提升辖区市容环境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 举报奖励标准
第九条 凡举报投诉下列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经街道城市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分别按如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私宰牲畜的,牛每头奖励100元,猪每头奖励50元,羊每只奖励50元。每宗案件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元。
(二)举报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废弃物的,每车次奖励500元;非指定地点场所倾倒生活垃圾的,每车次奖励500元。
(三)举报运输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泄露、洒落污染城市道路的,每车次奖励300元。
(四)举报餐厨垃圾违法收运或处理的:
1.举报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的,每次奖励200元;
2.举报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每次奖励200元。
(五)举报违法销售瓶装燃气的,包括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非法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销售瓶装燃气的违法行为,每瓶奖励50元,单宗案件最高不超过5000元。
(六)举报未经批准私自设置报刊亭的,每宗案件奖励200元。
(七)举报损毁市政绿化行为的,按罚款金额的50%进行奖励。
(八)举报非法开办午托班并查实的,按照实际情况,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单宗案件最高不超过1000元。
(九)协助抓获个人违法实施“三乱”(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派发宣传品(小卡片)等行为的,移送工作站处理的,每宗奖励500元;经配合查证属实且被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传唤8小时及以上且出具有效证明的,每宗奖励1000元;经配合查证属实且被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以上且出具有效证明的,每宗奖励3000元;协助抓获违法组织实施“三乱”(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行为团伙的,经配合查证属实且被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且出具有效证明的,每宗奖励5000元。
(十)举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乱扔垃圾(废弃物)、各类装修及建筑废弃物、从临街门店向外清扫垃圾等行为,并协助查获违法行为人,每宗奖励1000元(其中辖区公安、交警等部门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协助执法部门查实违法行为的奖励500元每宗)。
第五章 认定标准
第十条 认定标准
(一)举报私宰牲畜的,需证据充分,经执法部门查处属实且有实际执法成果,奖励金额按执法部门实际查获私宰牲畜数量计算。
(二)举报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废弃物的,需证据充足充分,执法部门成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举报运输建筑废弃物或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撒漏、洒落污染城市道路的,需证据充足充分,执法部门成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举报餐厨垃圾违法收运或处理的:
1.举报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的,需证据充足充分,执法部门成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举报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者处理活动的,需证据充足充分,执法部门成功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举报违法销售瓶装燃气的,包括非法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非法利用机动车辆或者其他运输工具销售瓶装燃气等违法行为,需证据充足充分,执法部门成功查处案件,奖励金额按执法部门实际查获非法煤气瓶数量计算。
(六)举报未经批准非法设置报刊亭,需执法部门查证核实,确属非法无证经营。
(七)举报非法开办午托班及损毁市政绿化行为,经执法部门查实的,按照实际查处情况进行认定。
(八)举报违法实施“三乱”(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派发宣传品(小卡片)等行为的,经执法部门查实的,按照实际查处情况进行认定。
(九)举报乱扔垃圾(废弃物)、各类装修及建筑废弃物、从临街门店向外清扫垃圾等行为,经执法部门查实的,按照实际查处情况进行认定。
第六章 受理举报及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街道执法队受理举报投诉及奖励程序:
(一)登记。街道执法队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如实记录,同时将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基本情况登记清楚。
(二)办理。街道执法队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或调查,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结案后填写《坂田街道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奖励申请表》,按程序审批。
(三)奖励。举报人举报投诉的事实经查证属实或被举报的案件办理终结后,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10日内,将奖励决定告知第一时间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本人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按照分级奖励和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城市管理方面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只奖励1次。
对城市管理方面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联合投诉举报的,由联合举报人协商确定,各举报人协商不能确定的,奖金平均分配。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已经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的,街道执法队对同一投诉举报行为不再给予奖励。
举报人对奖励名单或奖金数额有异议,可向街道执法队申请复查一次,街道执法队应予五个工作日内对异议人予以回复,该回复为最终结果。
第十三条 街道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奖金发放签收回执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领取奖励资格;已经领取奖励的,追回奖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街道执法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拒不受理举报投诉或受理后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的;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
(三)挪用、侵吞、非法占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的;
(四)授意他人进行举报或者串通举报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内容和未尽事宜由街道执法队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期的5日之后起实施,有效期3年。《坂田街道对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坂街办〔2017〕25号)同时废止。
***:坂田街道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奖励申请表
坂田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 2017年12月6日印发 |
龙岗区坂田街道对举报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申请表
填报日期: 龙坂执法奖[ ] 号
举报人 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地址或电话: | ||||
举报时间 | 举报方式 | □来电□来信□来访 □现场举报 | ||
申请奖励 金额 | ||||
内容摘要(有社区参与需社区盖章) | ||||
中队 核查意见 | 经核查,投诉及查处情况属实,且未在我队申请领取举报奖励金。 核查人: | |||
执法队 意见 |
根据《坂田街道对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拟发奖金人民币 ( ) 元整(¥ 元)。
执法队负责人: | |||
街道分管 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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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分管财政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关于《坂田街道对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的奖励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