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镇32小区劳动管理站轻工厂房室外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16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6月6日至12月26日,对平湖镇32小区劳动管理站轻工厂房室外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 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工程内容包括消防水池、泵房、门卫、休息室、雨棚及电气安装等。根据《街道建设工程项目协调会议纪要》〔2010〕2号,项目预算为110万元,资金来源为街道自筹资金。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中标施工单位为汕头市潮阳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四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在平湖街道办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合同价942 628.63元。该工程于2010年5月10日开工,2010年9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平湖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1 329 260.07元,审定总造价1 276 635.39元(其中建安费1 191 925.77元),核减52624.68元,核减率3.96%。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工程资金来源为平湖街道自筹。
截至审计日,平湖街道办共支付工程款1 066 66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52 624.68元。主要原因:1.建安工程部分项目套价有误及工程量多计50 993.30元;2.其他费用多计1 631.38元。
(二)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建安费审定价1 191 925.77元,中标合同价942 628.63元,超出中标合同价249 297.14元,超出率达26.45%,超出原因为设计变更,主要有:1.泵房增加喷淋系统给水设备和消防栓等增加造价143 768.66元;2.增加围墙(包含基础、砌墙、抹灰及贴面砖)增加造价41 346.44元;3.增加成品不锈钢岗亭、电动伸缩门(单开及双开)增加造价59 473.05元;4.增加室外停车场、树池,消防水池土方开挖变更为强风化岩,增加造价61 894.30元。
(三)根据送审资料,该项目未报发改部门立项,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10年9月1日通过竣工验收,2014年5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52 624.68元予以扣减,以审定总造价1 276 635.3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成本。
(三)关于项目未经申请和批准立项就进行建设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