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同意深圳斯麦尔口腔诊所执业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南卫计发〔2018〕36号
于云飞:
你提交的关于深圳斯麦尔口腔诊所执业登记注册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该诊所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经整改后复核,该医疗机构符合口腔诊所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斯麦尔口腔诊所执业登记,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斯麦尔口腔诊所。
(二)类别:口腔诊所。
(三)医疗机构负责人:于云飞。
(四)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一路北桑泰丹华园(三期)108。
(五)诊疗科目:口腔科(牙椅4台)。
(六)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七)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八) 设置单位(商事主体):深圳斯麦尔口腔诊所。
(九)登记号:MA5ERER1-444030517D2152。
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依法需要办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开展执业活动。
三、要求该诊所在开业前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保障医疗安全。
四、请你公司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