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2017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党组织,区各人民团体党组织,驻区各单位党组织,区属各企业党组织:
现将《宝安区2017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宝安区2017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治省、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我区“基层治理质量年”工作要求,根据深圳市《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和《法治宝安建设五年规划(2016—2020年)》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推进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区委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各街道)
(二)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区委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理念,完善党委议事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建设,2017年底前全区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所有社区全部设立法律顾问。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把法治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法治课程设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把纪律关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行为,坚持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改头换面的“四风”问题,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督,深化“三纪”培训和警示教育。加大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纪律保障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完善“1+10+1”阳光政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智慧廉政工作。不断深化基层廉政治理,切实加强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责任单位:区纪委)
二、配合做好立法工作
(四)强化人大政协参与法治建设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人大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政协参政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街道要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等工作,推行网上听证、微信听证等新型听证方式。协助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立法协商工作、监督检查走访工作,确保社会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以及相关立法意见建议的理性表达,推动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人大法工委、区政协办)
(五)联合市人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十三五”规划,配合市人大推动立法创新,加快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人才工作条例、城市更新条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立法进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职能转变、民生保障、社会组织、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立法。(责任单位:区委区府办、区人大法工委)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六)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按照《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建设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完善多层级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
(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智慧宝安”建设,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和规则,加强线上线下统一开放的受理平台和协同办理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提高简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即来即办率。加强街道政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升级“宝安通”手机服务平台,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的网上政务、网上医疗、网上教育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信息中心、各街道)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治理水平。落实“基层治理质量年”要求,推进“序畅宁绿洁美”行动、社区智慧网格清积案行动,推进“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深入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厘清区、街道两级权责,合理配置全区执法力量,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形成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形成“大全专强”的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城管执法局、区安监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区土地整备局、区法制办、各街道)
(九)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公示制度,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执行宝安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责任单位:区委区府办、区法制办)
(十)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落实“基层治理质量年”要求,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从严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监管措施,强力整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加大控停违建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根据市部署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量”、“减存量”。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废弃物等领域专项执法,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土地规划监察局、区环保水务局)
(十一)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切实推进政府法律顾问机构设立,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律顾问机构全覆盖。推动全区公共服务机构普遍建立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注重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决策过程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规范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健全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完善政府合同审查法律事务相对集中处置机制。开展培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谈判、出庭应诉,以及办理企业并购、资本运作、互联网金融等前沿和新型法律事务的能力。推进“法律顾问驻队”模式,提升执法效果。(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各街道)
四、提升司法公信力
(十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按照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完善证据收集指引,建立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提升关键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出庭率。健全完善庭前会议工作规则,探索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衔接机制,保障庭审集中高效运行。深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衔接,明确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标准。探索建立被告人反悔程序回转机制、非羁押诉讼程序和刑拘直诉程序,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质增速。(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出台与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激励办法。建立员额退出机制,切实增强入额法官检察官职业尊崇感。推动建立在编审判、检察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实施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助理与法官检察官之间建立衔接机制,拓宽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司法责任制,不断健全工作指引、权力清单,切实形成科学的司法办案职责、权限和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四)创新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方式。探索建立听取和审议司法案件总情况报告制度,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与人大、政协、政法机关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司法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平台,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创新审判监督管理方式,通过庭审巡查、案件分析、行为评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管理。完善跨部门五统一涉案财物管理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信息平台向工作平台转化,提升平台监督能力。(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十五)深化繁简分流和速裁办案机制改革。建立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甄别分流机制,探索分别适用于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庭审方式、裁判文书制度改革,同步实现“简案快办”和“繁案精审”。推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全面展开,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深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六)完善智慧司法机制。完善诉讼服务机制,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中心”、“律师之家”、“法律志愿服务U站”全面升级,完善网络立案、网络开庭、网络调解和网络送达等机制,建设有线与无线、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诉讼信息高速公路。加强审判书执行工作,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十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规范和促进社会组织在法治轨道内健康发展,培育、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开放共治新格局。深入开展法治城区、法治街道、法治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确保全区各街道和60%以上社区今年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活动标准。强化社区治理机构、主体职责、规则和程序的法定化,完善社区党委为领导核心,各类组织有序参与的基层社区依法治理体制。(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十八)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推进全省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问题试点工作,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总结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新经验。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制度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向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单位和部门延伸。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实施联合会诊领导包案。继续推动组建社区矫正管理专门机构和队伍,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维稳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各街道)
(十九)推进网格化智慧管理行动。优化网格化智慧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挂任安格、消格及综合网格员工作。探索构建“街道下沉力量牵头指导,社区力量专兼结合,街道机动力量集中突击”的社区综合整治模式。强化基层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提高执法效能,推动编制下沉,理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消防监管大队、区信息中心、区网格办、区网格化智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
(二十)加强基层治理。扎实做好2017年社区“两委”换届,健全社区居民公约运行规范,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规范社区议事规章和流程,提升社区居民的规则、诚信意识。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府购买专业社工项目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打造10家以上在基层治理中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十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成“大诚信”数据资源平台,拓展通用功能及网格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核心功能。启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效运用网格化管理工程运行结果,将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违法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先行推广。加快建立全区诚信促进会及信用评级制度,在全区各街道商业圈推广“企信惠”项目。(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社工委〉、区信息中心、市场监管宝安分局)
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十二)实施宝安区“七五”普法规划。落实宝安区“七五”普法规划,加大对“七五”普法的社会宣传,抓好“七五”普法的贯彻实施。区各单位要结合全区规划任务研究制定符合地区、行业、部门实际的普法工作规划。(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司法局〉、区委宣传部)
(二十三)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秉承“执法是最好的普法”理念,健全普法宣传教育联动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机制,推动各执法及主管单位履行普法责任,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普法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司法局〉、各执法职责单位)
(二十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社区一法律顾问”3.0版,完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探索向高新产业园区、创客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等领域拓展,为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法律服务。建立专职法律援助律师队伍,探索公设辩护人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提升法律援助质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二十五)加强社会治安治理。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小区)、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10类“平安细胞”的创建工作。建立平安宝安指数评价体系,对各级治安状况定期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评价排名。开展“两长两员”、“十万义警”群防群治工作,开展严打刑事犯罪、暴恐犯罪、“黄赌毒”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推进“全民禁毒”五大行动,抓好对暴恐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电信诈骗、反***、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预警和打击,保障政治安全、国家安全和制度安全。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模式,强化重点行业信息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宝安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网格办、各街道)
(二十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分类引导,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建立健全宪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来深建设者和社区居民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中小学法治宣传平台建设,重大节庆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依托普法讲师团,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活动。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创新“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司法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局、各街道)
(二十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繁荣文化产品创作,加大普法微视频、微电影、微访谈、微海报、H5、书画、漫画等法治题材作品创作力度,不断扩大普法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群众文艺团体自创、自编、自演法治文艺节目,举办法治专题的文艺演出活动。推进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开展“一街道一法治公园”、“一社区一法治长廊”、“一企业一法治专栏”建设,建设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和法治教育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宝安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不断释放法治文化建设集聚效应。(责任单位:区普法办〈区司法局〉)
七、加强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二十八)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两代表一委员”的法治培训。优化行政执法人员配置,加强一线基层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加强政法队伍梯队建设。持续推进公职人员及大政法队伍军训计划,健全警察职位体系和配套精细化管理制度。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和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发展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二十九)落实全面依法治区考核工作。落实全面依法治区各项考核任务,充分发挥考核在法治建设中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加大法治建设督查力度,使法治建设各项要求有部署、有落实、有反馈、有考核。(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依法治区办〉、区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