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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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6日发表
2017年8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府令第298号),将临时用地审批等行政许可职权由市规划国土委调整至各区政府行使。为规范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加强对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管理,受区政府委托,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南山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该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市民和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5日
二、公示期间,市民和各单位如有宝贵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
电子邮箱:gtj@szns.gov.cn。
南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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