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专家选聘公告
为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盐田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发动专业领域专家、特定经验的人员或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广东省实施
一、人数和范围
30人。盐田区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成员可从法律、金融、商会、婚姻、交通、旅游、医疗、物业、劳资、征地拆迁等领域招募,包括医生、心理咨询师、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妇联、政府职能部门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调解员等以及有调解专长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一)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过相关领域的工作,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知识;
4.遵纪守法,年龄在65岁以下(专业技能强的可适当放宽至70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成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人民调解专家成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1.配合盐田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2.为重大、疑难和复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提供专业处理意见,或者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
3.收集各类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二)权利和义务
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成员有独立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的权利。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以依法、依规、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独立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保守当事人隐私和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四、选聘程序
(一)候选人产生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或盐田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或反映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盐田区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申请表》(***1)。
单位推荐。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或盐田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或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盐田区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推荐表》(***2)。
(二)资格审查
由盐田区司法局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排除候选人中有犯罪记录、失信记录及受司法行政机关处罚人员,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三)公示聘用
审核合格后择优聘用,录入我区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由盐田区司法局颁发专家聘书。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人民调解专家在聘任期内辞去调解专家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盐田区司法局提出。
专家参与人民调解为公益无偿性质,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交通及误餐补贴,支付标准按《盐田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二)报名地点
盐田区司法局司法事务科(盐田区深盐路行政中心2楼206室);
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盐田区田心东路9号沙头角街道办事处211室);
盐田区海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盐田区海山街道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一楼海山街道综治中心);
盐田区盐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盐田街道办事处102室);
盐田区梅沙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盐田区盐葵路88号梅沙街道办事处212室);
盐田区中英街管理局(盐田区沙头角中英街碧海路8号)。
(三)报名材料
1、个人自荐填写《盐田区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填写《盐田区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材料;
3.近期免冠1寸免冠彩照2张。
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是我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积极打造新时代盐田“枫桥经验”的具体表现,职责神圣、使命光荣,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为“平安盐田”“法治盐田”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1.盐田区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2.盐田区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咨询电话:25228261、25228925。
盐田区司法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