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号,以下简称《市公告》)的要求,现决定将本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日起,下列事项纳入本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及说明详见***1),其中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街道一并实施。
(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根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施以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出租人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居住、出租人出租房屋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根据建筑废弃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单位或个人非法倾倒或者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未经审批建设建筑废弃物固定消纳场的行为进行查处。
上述事项行政执法权由街道办事处以自己名义实施后,本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实施,但已立案未办结的除外。其他纳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依照《市公告》等本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全区行政区域内的4个街道办事处(名单详见***2)依照本公告实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担本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
三、街道要安排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确保人员配备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已持有现行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凭原证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本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推进改革工作。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决定,可以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深圳市盐田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实施清单基础目录
2.深圳市盐田区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和咨询投诉电话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