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电动墙壁清理机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电动墙壁清理机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电动墙壁清理机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2017C015)发布采购公告,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7年电动墙壁清理机采购项目(第三次)。
2、项目内容及数量:110台电动墙壁清理机。
详细内容见***1。
3、项目预算金额:¥176000元。
4、报价上限:总价上限¥176000元,单价上限¥1600元/台,报价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采购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包括因我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而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及相关费用)、安装费、税金、保险费、仓储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其他附加费用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5、保修期:12个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6、供货期30天(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6、评标办法: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3家)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
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其经营范围须为环境卫生领域(范围中有“环卫”或“环保”字样)(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有所投产品制造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不接受二次授权)。
5、投标人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废除投标资格。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6、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注: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b、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c、同一品牌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12:00
报名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415室
注明: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投标及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15: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受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419会议室。
3、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419会议室。
4、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A: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营业执照无显示经营范围,投标人还须提供工商局机读档案资料或工商局网上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B: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所投产品制造商直接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二次授权)。
②投标报价书(原件,参考***2格式)。
③资格声明函(原件,参考***3格式)。
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4格式)。
⑤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废除投标资格。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注:所有资料必须签章齐全,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时所有资料需密封提交。
五、废除中标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以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本身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排列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珠海香洲网(http://www.zhxz.gov.cn/)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发布公告为准。
七、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悦路63号419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0756-2635559
***:1、用户需求书
2、投标报价书
3、资格声明函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