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香洲区老旧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翠香片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香发改议〔2018〕4号
香洲区翠香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报送第二批香洲区老旧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翠香片区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第二批香洲区老旧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翠香片区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位于香洲区翠香街道,建设范围为翠华路、沿河东路、凤凰北路、翠香路合围区域以及东风路、康宁路、中心里街合围区域,主要包括教育小区,路灯所宿舍,翠珠小区,晶都小区,镜新一街2、25号,镜新二街2、48、50、52、54、67号,镜新二街18-38双号,镜新二街27-43单号,凤凰北路2063号,渔机小区,二建宿舍,翠香路118号,松林街1-27单号,松林街4-10双号,税务小区,邮政小区,翠香路98-90双号,凤凰北路1023号,交运小区,翠华小区,中心里街小区等老旧社区的改造,涉及改造面积约130768㎡。建设内容主要为消防给水系统整治改造、排水系统整治改造、通信管线新建、社区环境及绿化景观(含景观、道路交通、绿化、照明、停车位、充电桩、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的综合整治等。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控制在8520.10万元以内。
资金来源:8520.10万元由香洲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工程批复依据的相关文件
(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二)《研究解决区建管中心代建项目存在问题会议纪要》(珠香委办〔2018〕22号);
(三)《研究解决区建管中心代建项目存在问题会议纪要》(珠香委办〔2017〕120号);
(四)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征求香洲区2016年老旧社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意见的复函》(2017年5月25日)。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请你单位做好周边环境及建(构)筑物的现状调查工作,充分听取居民意愿,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请你单位根据各职能部门意见,在下阶段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无障碍通行等专项设计方案,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突出社区特色,因地制宜改造,打造宜居社区。
(四)请你单位对工程方案进一步进行优化,补充老旧社区改造前后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基础设施供给状况比较等内容,如停车位(含充电桩)、健身设施、绿化覆盖率等。
(五)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编号:2018***********07632)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