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保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一案公开宣判
近日,我院对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被告人吴保良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5月8日,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吴保良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向本院提起了公诉。经过开庭审理,我院查明,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无锡茂新面粉有限公司、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中山万怡商标印刷纸品厂有限公司、珠海市拱北新希望印务有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山河印刷厂等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珠海心怡食品有限公司货款纠纷系列案件期间,2005年11月13日,被告人吴保良将珠海心怡食品有限公司已被法院查封的立式叠层机、饼干夹心机、叉车、空调机等财产低价变卖给凌华生。被告人吴保良将变卖款中的人民币约75000元用于支付珠海心怡食品有限公司所欠工人工资。同年11月15日,凌华生又将上述财产及珠海心怡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以人民币23万元转让给马文龙、詹天金。2006年2月28日,被告人吴保良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院认为,被告人吴保良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退出变卖款,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