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辖区住宅小区电梯巡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罗督通知[2013]21号《关于填报我区2013年1-6月有关会议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通知》及罗湖区委(政府)办公室工作会议纪要[2013](84)号《“20130515”电梯伤害事故调查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加强电梯安全巡查管理,消除隐患,保障安全运行,我局拟定分别于8月19-20日,10月14-15日,12月16-17日联合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住宅小区进行电梯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按拟定时间安排顺序,8月、10月、12月的第一天上午莲塘、黄贝街道;下午南湖、桂园、东门街道。第二天上午东湖、东晓街道;下午翠竹、笋岗、清水河街道。
二、巡查内容
是否建立完善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配备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是否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是否与持有效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对维保单位按期维保进行监督和确认;是否有专人应急值守;是否存在未经报建许可私自加装电梯现象。
三、巡查方式
采取不事先通知有关单位,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电梯的安全问题事关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物业服务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电梯安全的重要性,认真加强对电梯安全的巡查管理工作,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减少电梯故障,有效预防和控制电梯事故的发生。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担负起电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电梯安全检查的紧迫感、责任感,按要求对所管小区电梯进行定期巡查,对电梯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按期进行维护保养;对检验检测机构、维保单位和日常巡检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三)完善制度,确保安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定期组织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