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罗湖区2013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国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第三十二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和全国绿委、省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任务以及城市绿化提升行动,按市绿化委员会要求,我区继续组织发动广大市民积极投身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突出城市林业建设,着力构建 “城在林中,房在园中,林城相辅”的绿色生态区域,把罗湖区建设成为优美的生态城市、宜居宜业的宝地。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要求
(一)根据《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本市生活、工作的适龄公民(包括驻深工作人员、含合同工和临时工,男18岁至60岁、女18岁至55岁,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都有履行全民植树的义务,植树任务为每年每人3-5株(包种、包管护、包成林);大、中、小学在校学生的植树活动由所在学校自行安排,不收取绿化费。对因故不能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而自愿以缴纳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缴纳绿化费。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位,区绿委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未尽义务的人数,收取相应数额的绿化费。
(二)根据多年来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的实践经验,按照《深圳市义务植树折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认建认养林地绿地或树木、修建基础设施、捐赠物资、美化绿化环境、绿化宣传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对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三)义务植树费的收缴办法:根据《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义务植树绿化费按照每人20元标准缴纳。未完全参加以及未参加植树的区属单位按单位人数(20元/人)到绿委办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再到指定银行任何一间网点缴纳绿化费,由银行代收和打印统一收据,最后各缴款单位将缴款收据第二联交回区绿委办(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405室);关于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驻深单位以及其他人员的植树绿化费,请各缴款单位先到各街道办事处开具《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再到指定银行任何一间网点缴纳绿化费,由银行代收和打印统一收据,最后各缴款单位将缴款收据第二联交回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统一将缴款收据复印件交到区绿委办。
二、区直属机关单位义务植树任务安排
(一)区绿委办(城管局)定于3月12日(星期二)上午组织区直属机关单位干部到梧桐山风景区莲塘站(具体路线详见***)参加义务植树。
(二)凡参加植树活动的单位,3月7日(星期四)前将参加人数报区绿委办(城管局),并请于3月12日上午9时15分在区委集中出发,车辆自备。植树工具及苗木由区绿委办(城管局)提供。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罗湖区绿化委员会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