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船(湾仔313船)处置公告
报废船(湾仔313船)处置公告
项目编号:ZCZR-作物(公司)LX20180002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简称:经管中心)对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的湾仔313船的所有权转让进行公开交易,欢迎有意参加竞价的人士前来报名。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交易底价 | 加价幅度 | 交易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040****03000-03-0041 | 湾仔313船 | 150000元 | 2000元/次 | 50000元 | 湾仔马骝洲水检站码头 |
标的物概述:
船名:湾仔313;船籍港:珠海;船舶种类:客货船;船舶识别号:CN200****8796;船检登记号:2001L5100605;登记号码:090****00013;船体材料:钢质;建成日期:2001-10-31;造船地点及造船厂:珠海市斗门区白蕉新力船厂;船舶改建厂: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力船厂;改建完工日期:2009年3月13日;尺寸:总长20.26米,型宽5.26米,型深1.35米;吨位:总吨46,净吨27;主机类型:内燃机;数目:1;总功率:95千瓦;推进其类型:螺旋桨;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珠海市湾仔镇作物路20号。
相关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发证日期:2014年10月21日;
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10月16日;
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发证日期2016年10月21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0日;
内河船舶防止垃圾污染证书,发证日期:2016年10月21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10月15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0日;
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10月15日,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0日;
内河船舶吨位证书,发证日期:2015年10月16日;
二、竞买人准入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合法经营个人或企业。
三、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填单 方式竞价,按照《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登记
第一步:现场勘查及初审
1、现场勘查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组织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勘查,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至 2018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意向竞买人请提前联系公司)。
2、初审
意向竞买人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18年7月24日至 2018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00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3、缴纳交易保证金
初审通过的竞买人在2018年7月30日下午4:30前,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向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无效。
1、以现金方式支付
2、以转账方式支付
账户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
银行账号: 0000***********47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湾仔支行
备注:交易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进账单必须注明:ZCZR-作物(公司)LX20180002;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第二步:资格复核
1、复核
初审通过的竞买人应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材料到经管中心进行竞价资格复核,经管中心受理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2、竞买人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 需要材料 |
个人 | 1、竞买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初审通知书(原件); 4、代理人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6、境外个人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个人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单位 |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初审通知书(原件); 6、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审核,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上述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境外组织提交资料,应由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公证(认证);台湾组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司法部授权的该地法律服务机构公证(认证)或台湾事务办认证。境外组织提交的资料非中文书写的,均应附中文译文,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已在中国境内注册除外) |
五、公示时间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至 2018年7月30日。
六、竞价会事宜
1、时间:2018年8月1日上午 11:00
2、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新溪路26号-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敬请业主单位、监督人员、竞买人员提前三十分钟到场签到(联系电话:8600211 、 传真号码:8600811)。
七、其它信息
1、标的物作为报废物处置,以现状转让,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经管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经管中心的交易规则;如出现无法预知的风险,一概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本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对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物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物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标的物交接时产生的上牌费用、过户费用、手续办理费等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应将未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5、经管中心为资产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交易。成交后标的物的交接手续,由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与竞得人自行办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将成交价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给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指定账户,双方签定实物资产转让合同,竞得人付清交易价款后7日内应与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并在7日内将标的物提取完毕,逾期办理的视作竞得人弃标处理,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有权对该标的物另行处置。经管中心只对竞价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6、竞得人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与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不计利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因违约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交易价款,与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签定合同,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有权没收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7、签定实物资产转让合同手续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竞得人与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承担,与经管中心无关,经管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珠海市香洲区湾仔作物股份合作公司
联系人:邓生
联系电话:8821006/139****6081
珠海市香洲区社区集体经济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