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强 制 拆 除 公 告
关于珠海市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用4个车位违法建设一案,本机关于2018年9月13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珠香城执罚字﹝2018﹞2018080696号),责令当事人珠海市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占用4个车位的违法行为,即自行拆除南福路99号5栋1单元地下车库用来封闭4个车位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该决定书已依法送达当事人,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
为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当事人珠海市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