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静辉局长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和监管办法的出台接受媒体专访
杨静辉局长就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和监管办法的出台接受媒体专访
2012年8月28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副书记王衍诗关于做好《珠海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和监管暂行办法》宣传工作的***,市法制局杨静辉局长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问题接受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及南方都市报等媒体的专访。
在采访中,杨静辉局长首先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城市化的历史产物。我市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很多原村民已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然而,由于从原农村集体经济脱胎出来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还不够科学、彻底,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一些内部管理、外部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办法》正是在为了解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内部运营管理和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其监管等问题背景下出台的。
杨静辉局长还详细向记者介绍了《办法》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杨静辉局长指出,《办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做到“重监管、有规范、保权益、促发展”,即通过健全和完善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以及保护股东权益等三个方面制度和机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加强监管。明确政府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审计监督等。
二是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强化对公司章程的管理,规范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完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解散、清算程序,为股份合作公司运营和管理提供规范指引。
三是保护股东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明确股东权利,规定政府在受理和调解股份合作公司的产权纠纷以及股份权益纠纷等方面的职责,明确股份合作公司董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行为等行为时的处理措施。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措施,杨静辉局长建议,一是要深入学习,强化宣传。各区、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股东进行认真学习,让股东了解自己的权利,让管理人员懂得如何规范管理。
二是要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建议各区特别是横琴新区、香洲区和高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配套改革措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要深入调研,制定扶持政策。建议工商、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深入股份合作公司调研,了解公司需求,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促进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