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广东城智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城智科技公司关于申报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粤城智〔2015〕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17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现场弱电线路改造、车辆通道查验系统升级、服务器及存储升级购置、交换机设备升级、监控室设备升级、软件系统升级、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二、 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119.7万元内,其中:
1、系统建设费:983.5万元;
2、系统建设其他费用:103.7万元;
3、预备费:32.5万元;
(二)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其中在省财政厅补助的2015年(第二期)口岸建设专项资金安排500万元。
三、下阶段工作建议
建议下阶段继续征求海关、边检和国检三家使用单位的需求意见,结合使用单位需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优化工程方案;进一步做好项目设备询价工作,更好控制项目的设备投资;须对现有设备进行全面筛查,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对于已到折旧年限但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或者办公用具建议继续使用;对已经升级换代但不能满足使用需求,需纳入本次升级改造范围的,须进一步确认。项目各种设备基本都有三年以上免费质保期,故建议下阶段进一步细化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项目运行维护费用,控制其费用不超过项目工程费用的5%;加强施工期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实施的责任,以确保项目满足市政府工作纪要〔2015〕173号“确保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要求。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建设地址发生变更,项目单位应重新办理批复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五、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城智科技公司关于申报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粤城智〔2015〕43号)、《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为工程咨询甲级、通信信息、电子专业)、珠海市口岸局《关于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意见》、市信息办《关于再次审核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意见》(珠信审函〔2015〕70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2015〕173号)、珠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复函》(珠财函〔2015〕1379号)、《关于珠海市拱北口岸客车“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珠评审〔2015〕99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50036)。
六、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编制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核。进一步优化方案,务必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突破。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落实建设资金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其他事项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22日
(联系人:陈世荣,联系电话:22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