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委托执法的公告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和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委托执法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8月21日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宝办发〔2019〕37号)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本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依法对本区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管;
(三)依法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管;
(四)依法对本区财政票据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依法对本区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进行监管;
(六)依法对本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四)规章
1.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2.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3.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4.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5.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7.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8.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409办公室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59047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宝办发〔2019〕41号)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负责公共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建设、筹集、维修、租售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城市房屋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行业指导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建筑市场和建筑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
(七)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十二)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上述领域的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5.物业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9.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4.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
5.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
6.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
7.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8.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9.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10.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
11.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规定
12.深圳市燃气条例
1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4.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四)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五)规章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16.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1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18.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19.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2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3.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2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6.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7.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8.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29.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30.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31.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32.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33.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34.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35.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36.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37.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38.《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
39.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40.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41.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42.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5901800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宝办发〔2019〕41号)、《关于区住房和建设局重新“三定”的通知》(宝机编〔2017〕60号)、《关于调整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宝机编〔2019〕28号)、《关于调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宝机编〔2019〕34号)的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宝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包括行政强制):
1.对违反公共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监督检查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使用情况,并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行使的其他有关住房保障的行政执法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4.规章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2)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3)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5901800
2.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5901811;0755-85901855
二、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对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包括行政强制):
1.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行为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3.监督检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4.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5.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6.监督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验收;
7.组织或参加各类执法检查;
8.依法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依法调查处理与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有关的投诉、举报;
10.监督管理绿色施工,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的情况;
11.监督检查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12.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13.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执法。对存在有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处罚;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地方性法规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3)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5)深圳市燃气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5.规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5)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6)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5901800
2.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世外桃源2号综合楼3单元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7753403
三、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对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报建的建设工程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不包括行政强制):
1.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执业人员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3.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虚报工程造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4.调查处理建设工程造价投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规章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4)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5901800
2.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5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