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深圳市二〇〇八年重大项目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做好2008年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我局自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10月19日受理深圳市2008年重大项目的申报(上年度重大项目必须继续申报,不按期申报的将不纳入2008年重大项目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各重点专项规划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不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三旧改造项目除外)不得列入重大项目计划。
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两类。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和相关审批手续,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8年可开工建设(含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08年重大建设项目。已取得立项,但用地未落实,2008年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可申报2008年重大前期项目。
项目必须符合重大项目申报条件(***1)。
二、申报方式
(一)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重点建设的项目,可由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其它项目,由各项目单位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现阶段进展情况、申报理由、申报类型(竣工/续建/新建)、2008年工程建设计划(分解到每月的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2、按要求录制的项目申报盘(各单位可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News/BanGongShi/shenbaoruanjian1.htm最新的项目申报软件,该软件附有填报说明,旧版软件生成的申报资料不再受理)及由此软件输出的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电子版);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及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报建批复文件;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6、财务审计报告,有贷款需求的需提供银行贷款意向书;
7、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2);
8、若为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
9、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与项目申报表须提供一式两份;申请报告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
(二)重大前期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申报理由、现阶段项目进展情况、2008年工作计划、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2、项目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同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2);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电子版);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前期立项批文;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6、若为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
7、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申请报告与项目申报表须提供一式两份;申请报告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
(三)工业、商贸类项目的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一)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9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局局办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
(三)联系电话:82107909 82107080
五、其它事项
深圳市2008年重大项目计划经市政府审定,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后下达。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