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边坡防护工程用地选址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边坡防护工程管理范围线选址。申请用地位于坪地街道,用地面积90269.90平方米,全部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详见附图1—附图2)。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6年6月18日至2016年6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本项目选址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6月24日之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来信请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邮编:518172),信封上请注明: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边坡防护工程选址管理范围线意见。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将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坪地街道项目现场同时展示,市民可到以上网站和地点进行浏览查看。
特此公示。
***:1.影像图
2.规划局部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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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图
规划局部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