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222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7〕17号
各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月22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要求。一是各在建项目在2月20日前,结合实际将本项目“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报各相应监督机构备查;二是2月22日当天,全市建筑工地应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设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日”的通知》(深建质安〔2016〕***号)要求,利用一天或半天的时间,组织开展“安全体验馆”、“安全大讲堂”、“安全知识有奖竞赛”、“安全技术交底”、“建筑工地夜校”等多类型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二、重点会场要求。一是市级主会场活动由市住房建设局主办,地点设置在深圳地铁10号线1013-2工区现场举行,活动当天请各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政站分管负责人参加活动;二是近期发生事故或险情工地(见***),作为属地重点活动会场,活动方案、开展情况于23日前书面反馈监督机构备查。
三、重点对象督查。一是各区、前海管理局在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选取一项工程,作为辖区“安全教育日”活动主会场;二是监督员要深入各工地,重点督查企业开展相关活动:龙岗区、宝安区、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至少选取20项在建工地,其余各区住建局、前海合作区管理局至少选取10项在建工地作为重点督导对象,重点督查对象建议选取事故工地或管理较差工地,重点督查项目活动方案落实情况。
四、宣传报道。各区、前海管理局要结合实际,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全市建筑企业中营造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五、信息报送。请各区、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政站2月23日上午10:00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附表),联系邮箱:chenzb@szjs.gov.cn 。
特此通知。
***:1.属地重点活动会场
2.2.22安全教育日市、区活动开展情况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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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地重点活动会场.doc
***2:2.22安全教育日市、区活动开展情况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