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西乡街道西湾片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A段项目用海的批复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申请的西乡街道西湾片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A段项目用海,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乡街道西湾片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A段项目用海,批准用海面积1.7560公顷(***1),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用海类型为旅游娱乐用海,用海期限40年。
二、请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纳收据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的,用海起始日期为登记日期。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本批复30日内,按规定提出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未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项目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严格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中的要求,落实海域使用管理对策措施,并主动接受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和海洋动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复。
***:1.西乡街道西湾片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A段界址图
2.西乡街道西湾片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A段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
***1:西乡街道西湾片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A段界址图.pdf
***2:西乡街道西湾片区景观提升工程(一期)A段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