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引(建议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办法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强区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我局继续深化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委托相关单位制定了《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引(建议稿)》。为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12月29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1112室,深圳市水务局,邮编518036,电子邮箱:sbc@szwrb.gov.cn。
***:1.《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引(建议稿)》
2.《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指引(建议稿)》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水务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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