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2014〕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新开工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时签署授权书、承诺书。授权书、承诺书签署后由建设单位统一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时统一提交。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当再次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与原授权书、承诺书一并存档。
四、自2015年3月1日起,五方主体必须签署授权书、承诺书后,方可组织工程分部、分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五、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查五方主体授权书、承诺书的签署和提交工作,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上对承诺书、授权书提交情况予以说明,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对于未签署授权书、承诺书的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
六、授权书、承诺书一式四份。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自留存一份;建设单位存档一份;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一份;与工程竣工资料一并归档一份。
七、自2015年3月1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永久性标牌应制作并安装完成。永久性标牌的制作和安装应当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2014〕242号)的要求进行。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2014〕242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2月16日
***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粤建质〔2014〕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都要将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作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要定期对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都要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总承包单位除办理本单位的授权书、承诺书备案外,还要督促与本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提交授权书、承诺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的,由建设单位督促其提交授权书、承诺书,并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后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监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要督促其尽快办理。
四、加强对授权书、承诺书信息的管理。凡建筑工程各方提交备案的授权书、承诺书必须做到签字笔迹清晰,不能存在无法辨认的签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结合日常质量监督工作,查看授权书、承诺书的信息是否真实,发现存在疑点或与工程项目实际不符的,要严肃认真核查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3日
***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质〔2014〕2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以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关于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规定,强化工程项目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规范统一我省永久性标牌设置,现就在我省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永久性标牌的责任单位
设置永久性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应保证标牌按要求制作、安装到位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永久性标牌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装质量。
二、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位置与时间
房屋建筑工程永久性标牌宜设置在建筑物主立面、标牌下边缘距离地面1.6米至2米且不影响美观的明显部位。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永久性标牌宜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如城市桥梁两端,隧道口,地铁站候车厅等。
永久性标牌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前制作并安装完成。
三、永久性标牌的材质和尺寸要求
永久性标牌应选用硬度较高和耐腐蚀性较好的材料制作,尺寸不得小于长800(mm)×宽600(mm),字体采用仿宋体,字体大小以版面充实、清晰美观为宜,文字雕刻后用不易退色的防水颜料着色。
四、永久性标牌的内容
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设计使用年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施工单位较多的,除施工总承包单位外选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的施工单位和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中合同金额较大的(以前5名为限)。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竣工验收时在任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具体格式可参照***。
五、设置永久性标牌的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时对永久性标牌是否镶嵌到位、标牌内容是否完整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永久性标牌内容的参照格式(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