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澳青局收集在珠就读澳门籍学生资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今年将继续为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高中阶段澳门籍学生(含所有公办和民办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学费津贴,同时将补贴范围扩大至幼儿大班、中班和小班学生。为协助澳青局完成津贴发放工作,现请各单位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通知本校澳门籍学生或家长此项事宜,有意愿的学生可自行登录澳青局网站或珠海教育信息网相关表格、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申请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8日;
二、从4月7日起至4月21日,请各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收集受理本学校相关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格(***2)、声明书(***3)、学生有效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监护人于澳门银行开设的澳门元账户资料复印件。并根据《在粤就读澳门学生学费津贴计划2013/2014学年章程》(***1)进行初审。各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情况汇总录入,填报《(珠海)在粤申请资料》(***4),并将收集的材料按***4顺序排列。
三、请各小学和初中统计义务教育阶段澳门籍学生人数,填写《在珠就读的澳门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统计表》(***5)。
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澳门籍学生的材料整理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各区属学校、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市妇联)汇总并统一报送。其中,***2需要学生监护人签名、学校盖章,区属学校还需由区属教育局(市妇联)盖章。
***:1、在粤就读澳门学生学费津贴计划2013/2014学年章程
2、申请表格
3、声明书
4、(珠海)在粤申请资料
5、在珠就读的澳门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数统计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四日
(联系人:陈静,电话:212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