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关于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规划调整事宜的公示
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规划调整申请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2020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开展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本次申请调整地块为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禾田路与荣云路交汇处西北角。03-11地块用地面积为3617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规划容积率为1.6-2.5。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面积由36179平方米调整为356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不变,容积率由1.6-2.5调整为3.06。
(二)优化法定图则南北向建议性支路,增加东西向建议性支路联系寿峰路与人民东路,优化片区交通微循环。
以上调整详见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展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
3.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禾田路与荣云路交汇处西北角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
四、展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如对该事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上述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领取或“公众意见征询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征询表”寄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邮政编码:518118(请注明“公众意见”字样)。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28297883
***:1.关于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2020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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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山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规划调整公示图.jpg
公众意见征询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