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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气象局

2015年7月17日

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促进“平安深圳”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公开透明,协调有序。及时、主动地发布气象灾害信息,加强各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 气象灾害特点

  本预案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深圳濒临南海,地处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呈东西狭长形,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台风、暴雨影响频繁。影响深圳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等。

  1.4.1 台风

  台风可能出现在4—12月,集中出现在7—9月。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4.2个,最多年份9个,最少年份1个。近十年台风有增强的趋势,影响偏早,6月影响我市的台风增多。台风的影响因登陆地点和台风强度的不同而不同,受大风影响最大的地区是东西部沿海一带,降雨主要集中出现在罗湖、盐田、福田、龙岗西部、龙华新区。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影响海陆空交通、港口码头和建筑工地安全,造成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和城市内涝等灾害。

  1.4.2 暴雨

  暴雨主要出现在4—9月,深圳每年都有暴雨出现,年平均暴雨日数9.2天、大暴雨日数2.2天;暴雨对全年平均雨量的贡献率约为4—5成,最多的年份为1690.6毫米。深圳降水量由东南向西北大致呈递减分布,东部大鹏半岛一带以及盐田区的年降水量普遍在2100毫米以上,西部和北部的年雨量普遍在1900毫米以下,历史上记录到的最大日降雨量为498毫米。暴雨对深圳造成的主要灾害为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如3小时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水,深圳将出现大范围内涝。

  1.4.3 雷电

  深圳属雷暴多发区,年平均雷暴日达63日,以6—9月份为最多,月均雷暴日都在10天以上,年平均雷电密度地理分布特点是:西部多、东部少;内陆多、沿海少;珠江口多、大鹏湾少;山地多、平地少。

  雷电造成的灾害主要是侵入地面的建(构)筑物、设备造成损坏,击中人、畜等造成伤害。雷灾易发生在电力、电信、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和空旷地带、居民住宅等场所。

  1.4.4 高温

  深圳年平均高温日数为4.3天,高温天气均出现在5—10月,主要集中在7—9月。历史上记录到的最高气温为38.7℃。

  高温危害人体健康,包括容易引起人体不适、病患甚至中暑;高温给能源、交通、环境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如电网超负荷事故,车辆爆胎、车辆自燃等事故;此外,长时间的酷暑天气还会导致供水紧张,引发海洋赤潮的危险。

  1.4.5 大雾

  深圳的大雾天气集中出现在12月至次年4月,最多出现月份为3月,最少出现月份为6、7月。深圳出现连续大雾的次数不多,连续的天数也不长,但近年来大雾出现的频次明显增多。

  大雾对交通航运、供电系统和市民的身体健康等有危害。

  1.4.6 灰霾

  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灰霾日趋严重。灰霾天气季节差异明显,近10年数据统计表明:冬季(12月—次年2月)灰霾日数最多,占总灰霾日数的36%;其次为秋季(9—11月),占29%;春季(3—5月)占25%;夏季(6—8月)灰霾日数最少,仅占10%。

  灰霾直接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供电系统污闪事故增多;还会造成呼吸系统患病率高、佝偻病高发、传染性病菌活性增强;若进一步严重可能产生光化学烟雾。

  1.4.7 寒冷

  影响深圳的寒潮集中在12月至翌年2月(较多集中于1月份),平均终日在2月初,寒潮活动时间约1周,约占全年寒潮活动次数的52%。

  寒潮通常伴随降温、大风、低温阴雨及“倒春寒”等天气灾害。寒冷低温造成农业冷害、冻害,危害人体健康,给交通物流、能源等领域带来衍生灾害。

  1.4.8 大风

  深圳年平均大风日数有4天,7—8月出现次数最多,1—4月出现几率最小。短时雷雨大风天气主要集中在7—8月,占全部次数的50%以上。

  短时大风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往往伴随暴雨、雷电,甚至冰雹等灾害,造成房屋、临时建筑、棚架、树木和广告牌倒塌伤人,航班延误或取消等。

  1.4.9 冰雹

  冰雹往往与雷雨大风同时发生,对农业、房屋有一定破坏,但出现的次数不多,对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小。历史资料显示,近30年深圳曾出现过6次冰雹(最近的一次出现在2001年4月9日)。

  1.4.10 干旱

  干旱是深圳常见的灾害性天气之一,虽然深圳雨量充沛、雨季时间长,但受季风气候影响,各个季节均有可能出现干旱。

  干旱造成水库库容骤减,对供水造成影响。干旱期间,灰霾天气增加,空气质量下降,市民呼吸道疾病相应增加。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深圳市行政区域和所辖海域的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 职责分工

  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台风、暴雨、干旱、大风灾害防御工作。市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其他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统一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的实际影响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市应急办统筹协调下做好相关气象灾害的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气象局职责

  负责发布气象监测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承担气象监测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的分发、传播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灾害成因界定工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市区、政府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等工作。

  2.2 各有关部门职责

  2.2.1 市三防办:综合协调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处置等工作。

  2.2.2 市应急办:在防灾救灾期间,配合市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市领导指示、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定事项。

  2.2.3 市经贸信息委: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高级别的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

  2.2.4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督促海上渔船和作业人员做好台风、暴雨、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会同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受困渔民等的救助工作;负责处置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相应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2.2.5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2.2.6 市交通运输委: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的道路受灾损坏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

  2.2.7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2.2.8 市教育局:提示学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防御指引督促学校停课;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9 市公安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2.2.10 市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手段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核查灾情信息及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2.2.11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在恶劣天气下保护员工安全的意识;引导用人单位将高级别台风暴雨预警的停工条款写入劳动合同;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以上以及暴雨红色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期间,督促全市技工院校执行停课指令。

  2.2.12 市文体旅游局:督促各旅游景点、星级酒店及所辖文体场馆采取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响应时,组织各旅游景点、文体场馆、星级酒店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2.2.13 市住房建设局:指导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负责组织所辖市政、燃气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组织恢复所辖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工作。

  2.2.14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组织实施由台风、暴雨引起的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和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保证在高温和干旱期的居民用水。

  2.2.15 市城管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负责公园、景区游乐设施发生险情、绿化地冲毁、流沙、滑坡等险情、行道树发生断枝、倒地影响交通等险情的协调处理;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

  2.2.16 市口岸办:根据气象灾害及其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在与港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适时封闭深圳湾口岸公路大桥,并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和旅客、货物、车辆等疏导和安置工作。

  2.2.17 市建筑工务署:负责所管辖的施工场地巡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工地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2.2.18 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督促或组织、指挥海上船舶和作业人员采取避风行动,统筹安排锚地;船舶抛锚避风后,关注辖区海上船舶动态;协调救助力量,做好海上险情应急处置。

  2.2.19 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必要时迅速参与抢险救灾。

  2.2.20 深圳广电集团: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5分钟内,电视台各频道按约定挂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图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播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按照规定频率播报相应预警信息。

  2.2.21 深圳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中国联通深圳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在市气象台发布高级别预警信息后,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

  2.2.22 深圳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深圳燃气集团等基础设施营运单位:采取措施避免设施遭受气象灾害损坏,调集力量加固、抢修相关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进而保障水、电、气等正常供应。

  2.3 基层应急机构职责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三防的领导为气象防灾责任人,建立区、街道、社区气象防灾信息员或联络员队伍,负责辖区内自动气象站协同监管、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和灾情报告等工作。

  2.4 应急专家组职责

  应急专家组由气象部门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预警

  3.1.1 预防

  (1)市气象局对深圳市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2)规划、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规划建设,落实防雷有效性检查,从工程措施角度减少雷电灾害的损失。

  (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4)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市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5)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6)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3.1.2 监测

  (1)市气象局组织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的布局、建设和维护,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协助气象设施的选址,为气象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气象设施及环境的保护,齐抓共管,共同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2)市气象局与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负责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掌握地质灾害资料和气象资料,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从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

  (3)市气象局与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大气成分(灰霾)、城市热岛、温室气体等人居环境气象综合监测网,定期发布相关监测信息。

  (4)市气象局与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共建共享海洋探测设施,建立智能化海洋气象救援保障服务系统,提高海洋气象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5)市气象局与市水务局负责整合水文气象基础设施资源,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加强水文气象精细化预警、预报、评估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3.1.3 预警

  (1)预警级别。

  根据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灰霾、寒冷、大风、冰雹、干旱、火险等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Ⅰ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Ⅱ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灰霾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Ⅲ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灰霾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

  Ⅳ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火险预警信号。

  (2)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①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市气象局负责制作,并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②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③ 传播要求。

  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广播、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

  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在市气象台发布高级别台风、暴雨等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工厂、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最后一公里”有效传递。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任何单位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局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市气象台根据气象灾害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气象灾害程度不符合预警条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和共享

  (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要按照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

  发生较大以上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有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简要情况,并通报灾害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市应急办、市三防办、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单位);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灾害信息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灾害可能涉及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限制。

  (2)信息共享。

  市气象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市三防办、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办以及铁道、电力、海洋等有关部门与市气象台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灾情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及时通报、实时共享。

  3.2.2 应急响应

  (1)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程度和范围,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按照其职责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市气象台发布Ⅰ级预警(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40毫米时,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

  市气象台发布Ⅱ级预警(台风橙色预警信号、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大雾红色预警信号、灰霾红色预警信号、寒冷红色预警信号、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或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3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时,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

  市气象台发布Ⅲ级预警(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大雾橙色预警信号、灰霾橙色预警信号、寒冷橙色预警信号、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后,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

  市气象台发布Ⅳ级预警(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雷电预警信号、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大雾黄色预警信号、灰霾黄色预警信号、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干旱预警信号、火险预警信号)后,各街道和社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深圳实行气象灾害分区预警,预警信号发布的最小单元为街道,市气象台在任一区域(区或街道)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全市按最高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市气象台分别发布了不同级别预警,按照最高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类气象灾害分级响应措施详见附录。

  3.2.3 处置措施

  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应根据不同天气气候事件种类、预警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联动措施。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3.2.4 响应升级

  (1)因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它气象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广东省、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国家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委、市政府报请省委、省政府或***、***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3.2.5 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市、区(新区)两级政府可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紧急救援、自救互救、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3.2.6 信息发布

  当发生气象灾害时,市有关部门应通过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有效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快速、规范。

  市气象台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和发展趋势信息,市有关部门根据其应急职责发布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3.2.7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变更或解除灾害预警信息,相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受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3.3.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气象灾害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3.3.3 保险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气象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3.3.4 调查评估

  市气象局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3.3.5 恢复与重建

  气象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气象灾害影响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城市基础设施。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保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平时要不断加强各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积极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经过一定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后,参与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4.2 经费保障

  市、区(新区)两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气象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需要,并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

  4.3 物资保障

  根据本市不同区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4.4 人员防护保障

  4.4.1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和社区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4.4.2 在处置气象灾害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5 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经贸信息委牵头负责,会同各相关单位建立和完善通讯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通讯方式,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4.6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灾时由市民政局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

  4.7 科技支撑保障

  针对我市的气象灾害风险特点,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和个人,开展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5 监督管理

  5.1 宣传教育

  5.1.1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应当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5.1.2 各类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1.3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气象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2 培训

  市气象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5.3 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 附 则

  6.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6.1.1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6.1.2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

  6.1.3 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雷电影响。

  6.1.4 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5℃以上。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37℃以上。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暖空气影响,最高气温升至40℃以上。

  6.1.5 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0米以内。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200米以内。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浓雾影响,能见度降至50米以内。

  6.1.6 灰霾预警信号

  灰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灰霾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中度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2)灰霾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重度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3)灰霾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异常严重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6.1.7 寒冷预警信号

  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寒冷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10℃以下。

  寒冷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寒冷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冷空气影响,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6.1.8 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指除台风以外的大风,主要是东北季风和西南季风系统等引起的大风或强对流系统引起的短时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大风蓝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8级以上。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0级以上。

  大风红色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6.1.9 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冰雹影响。

  6.1.10 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连续3个月累积雨量比历史同期少(汛期偏少30%,非汛期偏少50%)且旱情将持续。

  6.1.11 火险预警信号

  火险预警信号:未来24小时空气干燥,相对湿度≤50%,易发生火灾。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定期进行评估,当气象灾害或突发事件应对的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时,以及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所规定的应当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形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6.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解释。

7 附 录

  7.1 分灾种应急响应措施

台风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暴雨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雷电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高温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大雾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灰霾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寒冷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大风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大风灾害应急响应措施参照台风灾害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冰雹灾害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


干旱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火险灾害部门联动措施


  7.2 规范化格式文本

深圳市气象台公报


  深气警〔××××〕××号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深圳市气象台于××××年××月××日××时××分发布大鹏新区、东部海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附:

  暴雨黄色预警为“戒备级”信号,其含义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暴雨影响(或1小时雨量将达到30毫米)。

  防御措施: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市民应当关注暴雨最新动态;

    2.防御暴雨可能造成的局部内涝、山体滑坡等灾害。

深圳市气象台

××××年××月××日




  值班预报员:×××            签发人:×××

  24小时值班电话:83136677      通信值班电话:82511601

  7.3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深圳市各气象灾害应急部门通讯录


部门 

联系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市三防办 

梅双纬 

83072013 

138****6779 

  

市应急办 

李爱民 

8390***06 

  

  

市经贸信息委 

汪炳炎 

82108335 

135****9888 

wby268@shenzhen.com.cn 

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 

韦亚芬 

83536873 

136****1010 

  

市人居环境委 

李民 

23911961 

138****2881 

  

市交通运输委 

苗圃 

83168123(值班) 

139****8288 

1371440607@qq.com 

(值班) 

市卫生计生委 

张亚飞 

25535990 

136****5065 

  

杨建斌 

25602198 

159****2400 

  

市教育局 

王刚 

82108961 

138****7833 

1782039***@qq.com 

市公安局 

杜建强 

84449352 

137****8588 

  

市民政局 

许桂东 

25832114 

139****1268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能力处) 

倪瑾 

25982980 

137****3653 

494319587@qq.com 

市文体旅游局 

刘刚 

82002312 

133****0007 

497014010@qq.com 

市住房建设局 

王子奇 

83788073 

186****1022 

  

彭志明 

83788051 

139****3521 

  

市城管局 

余怀山 

83918816 

133****9892 

2366775840@qq.com 

市建筑工务署 

李志军 

82104215 

137****4001 

309119335@qq.com 

深圳海事局 

秦铮 

83797042 

135****2910 

qinzheng@sz.msa.gov.cn 

福田区政府 

  

  

  

  

罗湖区政府(区三防办) 

朱首庆 

25410022  25666561 

136****3829 

398822976@qq.com 

南山区政府 

刘寒 

26562291 

135****2960 

  

盐田区政府 

  

  

  

  

宝安区政府(区三防办) 

陈才河 

29996912 

133****8890 

  

龙岗区政府 

  

  

  

  

光明新区管委会 

喻文科 

88211748 

137****9839 

  

坪山新区管委会 

  

  

  

  

龙华新区管委会 

  

  

  

  

大鹏新区管委会 

(城市管理和水务局) 

张亮 

28333244 

135****4605 

couragezhang@126.com 

市水务集团 

刘旭辉 

25911081 

150****6795 

  

市燃气集团(安全设备管理部) 

尤英俊 

88660078 

135****9708 

youyj@szgas.com.cn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马兴龙 

88933087 

159****1366 

maxinglong7973@126.com 


  7.4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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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5:55:20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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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确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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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安国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中青年教师作课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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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平山区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95. 新北区举行新三板上市辅导会
  96. 我区召开三大一实干活动动员大会暨党建工作会议
  97. 鹤壁市开展2021年液化石油气报废气瓶集中销毁活动
  98. 我市收看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会
  99. 常州市吕墅幼儿园招聘代课教师公告
  100. 泌阳县市场监管局强化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