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小楼镇自来水厂泵房管道迁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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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增环评〔2018〕33号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人民政府:
你府报送的《小楼镇自来水厂泵房、管道迁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小楼镇自来水厂泵房、管道迁建工程建设项目(下称“项目”)拟建于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小楼村,即在小楼镇自来水厂现有取水口上游约1100米处新建一个取水口,项目建成后,现有取水口取消。项目按10000m3/d规模新建一座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的泵房。项目总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主体结构一层,含土建、水电等,总投资29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7〕35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府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施工场地、固体废物堆放场、临时堆土场、临时施工料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加强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地表径流、基坑废水等各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浇灌,不外排,严禁废水直接排入河涌。同时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由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废气。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围蔽工作,增加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次数,建筑材料和废料应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需清洗。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不受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水泵及风机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放置在专用设备房中,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临时施工料场须远离地表水体,同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防止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的运输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营运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府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府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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