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社会救助的政策评估及精准救助研究项目的第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我局就深圳市社会救助的政策评估及精准救助研项目进行招标,现予以第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内容
1.对我市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申请审批机制、保障待遇标准、保障待遇发放等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及与其他救助政策的协调性进行评估,形成《深圳市社会救助制度评估报告》,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修订意见和建议;
2.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最新规定和精神,结合评估报告,对《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2008年第189号令)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草案);
3.梳理《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府〔2010〕72号)有关低保边缘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并整合至《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4.修订《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2008年第189号令)有关低保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
三、项目依据
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008〕189号);
2.《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深府〔2010〕72号)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7〕109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规办〔2017〕8号);
5.《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深府办规〔2018〕3号)。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为中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2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课题成果不得用于其他第三方。
五、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加本次项目招标前3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保人需具有课题调研经验及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起草经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4.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5.投标报价单(含各项明细);
6.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4、5、6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8年6月4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送达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联系人:张志浩,联系电话:0755-25832778。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