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耐沃克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耐沃克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科苑路清华信息港综合楼6楼605号
法定代表人:叶向东
现本局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市)社监罚催告[2014]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2012年7月至9月期间社会保险费3420.06元的违法行为,且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已于2013年12月6日向你单位送达深(市)社监罚[2013]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申请强制执行前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非税入代收专户缴纳罚款3420.06元人民币,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处审理室(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社会保险大厦14楼1430房)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监察员:姚文胜,刘蓉,联系电话:8297867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