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片区改造项目01地块指标调整的公示
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片区改造专项规划于2012年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规划批复。其中,01地块的规划指标于2012年7月经批准进行了调整,现深圳市东方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联投置地有限公司再次申请调整01地块规划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用地南侧临东方大道,东侧临松岗大道,2012年7月,经批准,在保持01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将商业建筑面积由批准的41000平方米调整为45000平方米,商务公寓由批准的24000平方米调整为20000平方米。
本次调整仍维持01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变,拟将商业建筑面积由45000平方米调整为48000平方米,商务公寓由20000平方米调整为17000平方米,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二、公示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办公楼一楼大厅
2.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松岗街道办事处广深公路428号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3.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居民委员会办公楼
4.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大道与立业路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网站
http://ba.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为期7个自然日,自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3 日止。
四、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规划草案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需书面反馈,请直接投入至公示现场意见箱,截至日期为2014年1月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个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
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成工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708室
电话:0755-27812582 传真:0755-2781258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3年12月28日
***
东方片区改造项目01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调整示意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