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深珠高速新塘立交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1〕22号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广深珠高速新塘立交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深珠高速新塘立交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020-440118-44-01-005907)拟建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立交片区,建设内容为拟搬迁线路为220kV中新甲乙线、110kV 新洲甲乙线。新建电力隧道长约4.145km,共设隧道工作井11个;220kV中新甲乙线新建电缆路径长4.77km,110kV新洲甲乙线新建电缆路径长4.38km,新建一座电缆终端场N1。项目总投资约733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0〕57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施工扬尘、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二)送电线路两侧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