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结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党政综合办公室对2018年印发的镇政府文件进行了公开属性和有效性评估调整。现将评估调整结果通知如下:
一、调整《关于印发
二、11份主动公开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标注失效。各单位如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该批文件,请相应标注失效。
***:1.公开属性调整为主动公开的文件目录.xls
2.主动公开文件标注失效目录.xls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