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潘国锋履行义务催告书从水催字202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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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潘国锋:
本机关已于2019年8月13日向你送达《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从水行罚[2019]009号)。经查实,至今你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罚款。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义务,并从2019年9月28日起至缴款完毕之日止,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3日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8号
联系人:江勇
电话:020-87998550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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