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运营评估监督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为做好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运营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运营进行评估监督,需对该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运营评估监督项目
二、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内容
(一)评估工作期限: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具体评估工作期限以最终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评估工作内容:依据《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方案(试行)》(穗府办规【2018】209号)及上级规定,中标单位需与南沙区民政局签订《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采购合同》,本项目供应商需每半年对2021年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运营方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救助对象身份的核实情况、救助流程规范情况、参保人员报销情况、项目运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服务质量情况、相关方满意度情况等,并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
(三)评估工作对象:2021年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运营方。
(四)评估工作方式:分中期、末期两次评估,并形成中期、末期评估报告,按双方确定的评估方案进行评估。
(五)评估工作目标:通过本项目供应商监督,督促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规范运营,健全项目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项目服务质量,促进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项目发挥精准救助作用。
五、项目预算经费控制价
项目预算经费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上述项目预算经费控制价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材料费、交通费、专家费(若有)、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为完成项目评估工作的全包价。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根据合同内容由项目供应商提供***后,采用对公转账支付形式分期结算款项(付款进度等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六、公告有效期
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 4月14日。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 4月15日。
(二)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301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八、报名条件及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广州市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项目供应商需具备保险服务与咨询业务的资格,(提供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或奖项),具有同类相关监督评估项目经验或者政策制定经验,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
(三)项目供应商需出具项目的服务实施方案,要求服务内容提供明确的响应和论述,清晰说明项目的运作过程;需具有详细健全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对工作中各项可能的支出作全面考虑;并提供南沙区内各镇(街)设置服务网点(营销服务部或以上的机构);
(四)项目供应商需具有丰富的医疗售后服务经验,熟悉广州市区内相关的医疗救助政策,对保险理赔机制有一定的了解,专业人员配置合理,具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项目主要管理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团队成员构成应能完全满足该项目评估考核的需要。
(五)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协商小组于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项目经办承接机构运营方或其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九、确定项目供应商方式
(一)项目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视为无效报价。本公告所述“高于、低于”均不包含本数。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方式比选。通过对整体方案及项目供应商的效能等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确定为成交项目供应商。
(三)若两家或以上项目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我局重新组织询价。
十、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应(A4装订)密封并提交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应清晰写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项目团队情况。
(四)报价单(含费用明细)。
(五)提供项目供应商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评估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所需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如资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将取消参加比选资格。
十一、报名递交资料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报名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6:00前。
(二)报名递交资料地址。南沙区民政局206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三)递交方式:当面递交。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梁建华,联系电话:34683219。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