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承运项目询价公告
依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深化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持续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满足失能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结合南沙区地广人稀,人口分散,拟在大岗镇增设1个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现向社会招募服务点承运机构,需求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承运项目
三、合同期限
2022年4月-2023年3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服务对象、工作目标、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
详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承运项目需求书》
五、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的控制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万元,上述控制价为含税、服务费、评估费、工作(管理)人员劳务费、交通费、培训费等一切可预见和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报价为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的全包价。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限额的视为报价无效,为了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最高限额的70%(含税)视为无效。
六、报价单位要求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或工商登记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二)具有承接政府尤其是民政、残联业务部门委托服务经验的报价单位优先考虑。报价单位的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社工师、康复治疗师等,均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三)参加本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且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截图)。
(四)参加本政府招标活动前五年内未被要求强制退出租赁服务点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承接单位确定方式
本次招选承接单位在报名单位不少于3家的条件下进行,承接单位以评分制的方式确定,得分最高的单位为本次招选的最终签约对象,负责南沙区大岗镇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承运工作。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则向上述单位再次邀请报价。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资料注明有意向运营的服务点场地,场地可以自有也可以区民政局建议,租赁服务区域面积大于25㎡,设立摆放区、体验区、服务区,仓储保障面积不少于10㎡。
八、项目内容评分要求
(一)根据报价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报价进行评分,报价价格将作为确定承接单位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报价高于最高限额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70%视为无效报价。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或工商登记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民办非企业机构的登记证书或工商登记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等级或奖项请一并提供。
(三)报价单位是直接生产辅助器具的,请提供许可证或商标注册证明;或者报价单位通过其他合作供应商引入辅具的,请提供授权代理证。自报价单位成立以来,有承接养老服务相关项目经验,或承接残疾人服务相关项目的,请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管理员应具有2年以上护理、康复治疗、社工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具有康复治疗师、助理(中)级社会工作师、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等相应资格并具有辅具适配、清消、保养等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提出科学、有针对性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且方案可操作性、合理性、完整性较强。
九、报名须知
(一)报名要求:
1.提供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当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对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再做要求);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
4.项目方案;
5.其他报名要求及***所需资料。
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以上材料复印件须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名单位应在报名资料注明有意向运营的服务点场地,每个报价单位仅能报名1个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
(四)报名时间:请于2022年3月15日17:00前将报名资料密封送达。
(五)报名地点:南沙区民政局203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
(六)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南沙区民政局203办公室),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20-34667459,邮编:511458。
(七)评审时间:电话通知。
十、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结算后由承接单位提供***后,采用对公转账支付形式结清款项(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需求,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二)公告共7个自然日,自公告当日起计算。
(三)资料密封送达并留下联系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