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环岛北路南沙街沙螺湾村段1号 | 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德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岛北路南沙街沙螺湾村段1号,租用厂房从事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检测、食品检测、产品检测以及生物医学检测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0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区和实验区等。项目劳动定员3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和中央空调系统。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与实验室器具清洗废水一并经“化学絮凝+酸碱中和”处理;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南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2、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第二时段)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应至少每两个月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约0.02346吨。更换记录应存档备查。 项目应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优化项目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东、南、西侧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实验废液、废弃试剂瓶、药品罐、微生物实验室废渣、废活性炭、危险性检验检测样品废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一般性检验检测样品废料、破碎玻璃与废包装纸袋、废口罩、反渗透膜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