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四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1)媒体***曝光制度。在县电视台、新闻中心开设建设项目质量曝光台,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的挂联领导、业主、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曝光,公开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质询,并深度追踪报道,直至隐患整改到位。(2)企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联合招监办、发改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建立企业质量管理诚信准入和失信退出制度,重点对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任度较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严重问题和诚信度较差的企业予以清除。严格执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坚决将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3)两代表、一委员监督重点工程制度。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20人,成立重点工程监督小组。分组驻点项目监督和把关质量,监督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4)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层级定期交账制度。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并在媒体上公示。实行层级定期交账制度。业主单位将项目质量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质量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向县质量督查工作组实行旬报告;县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组建立台账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复查抽查,汇总后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挂联领导实行月报告,同时将情况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和县目督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