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商务局提醒您谨防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由情节严重程度将受到处罚金、处拘役、无期徒刑及死刑等处罚。
电商非法集资,是指围绕互联网信息技术领域的商务活动、金融投资等非法集资的行为,相较于传统非法集资,由于互联网虚拟性、广泛性、无地域限制等因素,电商非法集资犯罪形式复杂、欺骗性强、传播速度快,导致受害群众多、案件侦查难等问题。
非法集资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国家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以,对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请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您的切身利益,正确辨别、果断拒绝、随手举报,从源头避免我们及身边人财产损失。
一、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偿付本息除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可能是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电商非法集资的常见表现形式
1.以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通过互联网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或者利用p2p网络借贷、虚拟数字货币非法吸纳资金。此类非法集资行为通常建有网站,然后通过在各个投资类论坛上打广告或者拉投资人进入QQ群,承诺保本保息,以高额利息诱骗他人投资。
2.以平台消费返利非法集资。部分消费返现平台利用“互联网+实体店”和消费返现模式,借助电子商务、消费返利、金融互助、爱心公益、高科技生物产品等形式进行网络传销和非法集资犯罪,其主要特征是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承诺“你消费我买单”、“xx个月百分百返现”等返消费金额、送等额积分方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3.以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集资者打着“多层分销”、“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以暴利为诱饵,赋予上线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成员的权利,通过成员缴纳一定费用或者购买特定商品,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从而进行非法集资。
三、防范电商非法集资的注意事项
广大投资者为避免陷入电商非法集资陷阱,要切实做到“三看两拒绝”,抵御低风险高收入的骗局。
1、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超范围经营。通过天眼查、百度企业信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等网站查询营业执照,关注其开展业务是否经过审批、是否获得行政处罚、是否进行税务登记等信息,超审批经营范围敛财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集资者需要警惕。
2、看其是否面向公众、不设门槛吸收资金。利用微信、QQ、论坛等多种媒介公开面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宣传,不关心投资人条件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设定投资门槛,没有风险提示,这样的投资项目要警惕。
3、看是否承诺还本付息。投资行为基本特征是风险共担,如若有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特点,保证投资行为不存在风险,需要注意这类集资行为是非法集资。
4.拒绝高额回报率。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5.拒绝非正规渠道投资。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个人应理性投资,通过合理渠道且不影响基本生活适当投资。
四、举报方式
为鼓励居民理性投资,保障合法集资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电商交易市场,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保护好个人财产,选择正确渠道投资,一旦您或者身边人卷入疑似电商非法集资的敛财活动,请拨打以下相关部门电话询问或举报:
渠县商务局 0818-7202888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18-7201423
渠县金融办0818-7207456
(审核人:伍治盛 撰稿人:雷玉兰 上传人:熊雪山 )